52公斤麻古从缅甸偷运入境!重庆一主犯被执行死刑,判得一点不冤
这两天重庆法院发年度刑事典型案例,里面有一桩看得人后背发凉—— 罗某某,走私、贩卖、运输毒品,多次从缅甸往重庆倒“麻古”(甲基苯丙胺片剂),最后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,已经被执行死刑。 别看新闻就几行字,拆开一看,全是惊悚片剧情。 一、一开始只是“送400颗”,后来直接干成跨境毒枭 2020年9月,罗某某在重庆巴南这边,接了个电话:对方要400颗麻古。 他安排小弟程某送货,结果程某一到小区就被警察按住,身上38.34克红色片剂,检出甲基苯丙胺。 正常人这时候该跑路认栽了吧? 他不选。他直接“跑路到国外”——2020年9月10日,从云南偷越国境去了缅甸。 到了境外,不是避风头,是“升级打怪”: 2021年8月,安排人接毒1641.47克; 2021年9月,从缅甸上家买约20万颗(18303.51克),分给好几个下家; 2022年7月,又安排人接8495.4克; 同月,在缅甸组织约25万颗(23526.3克)走私入境,经云南运往重庆。 算总账:罗某某多次走私贩卖运输的甲基苯丙胺片剂,一共 52005.02克—— 52公斤多。 一颗麻古按0.3—0.4克算,这够几万、十几万人次吸食。不是“带点货”,是把整条毒品链往重庆家门口拽。 二、为啥必须死?法院说得明明白白 罗某某有几个“加满刑”的标签: 前科在身——累犯、毒品再犯; 被网上追逃后不收手,逃到缅甸继续干; 直接跟下家谈数量、谈价,是主犯; 从境外往境内灌大宗毒品,社会危害不是“一户人家出事”,是一大片青少年、家庭、治安全被啃; 明知道上次货被查了,还接着发下一批。 重庆五中院判得干脆:走私、贩卖、运输毒品罪 + 偷越国(边)境罪,数罪并罚,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没收个人全部财产。 高院维持,最高法核准,执行。 说白了:这不是“量刑重了”,是罪已经顶到天花板。 三、别以为“毒”离重庆人很远 有人刷到这种新闻会想:跨境、缅甸、麻古,跟我有啥关系? 关系大了。 现在毒品早不只剩“白粉”“摇头丸”: 三氟乙咪酯塞进电子烟弹,卖给小孩; “奶茶”“跳跳糖”“减肥药”里藏麻精药品; 夜宵局、牌馆、网吧、兼职群,都可能有人递一根“提神烟”。 重庆法院数据也很直白: 2025年全市审结一审毒品案2455件3068人;2026年1—5月就审结1173件1436人;全年判5年以上277人。 不是没案子,是案子一直没停。 四、罗某某这种人,最坑的是“带年轻人下水” 他安排过的程某、潘某波、余某军、王某春、皮某…… 好多就是“帮接个包”“帮开趟车”“帮送个东西”,以为赚个辛苦费。 等警察敲门才晓得:接的不是快递,是刑责;开的不是网约车,是运毒车。 毒品圈最毒的套路就这句: “哥子,顺路捎一下,不出事。” 出了事,主犯在缅甸躲着,背锅的是你娃。 五、最后说句硬话 罗某某被执行死刑,不是“一条命抵一条命”的情绪活,是给所有人交底: 跨境大宗贩毒:死刑红线,真踩真崩; 麻古、冰毒、上头电子烟:不是潮玩,是刑场门票; 帮人接包、代收件、开车带路:别信“与我无关”,《刑法》认痕迹不认借口; 在重庆,禁毒不是6月26日发海报,是法院、公安、口岸、学校、社区一起掐。 老百姓过日子,最怕家里有人碰毒。 你自己不吸、不带、不帮送,是底线; 看到朋友圈“高薪带关”“顺路带货”“新型提神”,直接举报,是情分。 毒这条线,碰一下,人生就切到“执行死刑”那一行。 别等镣铐响在耳边,才想起没人提醒过你。 特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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